文/賴柏安
現代的台灣正處於越來越矛盾的局面,人們為了安適的生活不斷地拚經濟、搞開發,但當開發案一件一件通過,令人不適的環境污染案件也一件一件地浮現。繼上星期討論各種開發案造成的環境污染後,這星期「地球環境問題與對策」課程的主題將更進一步觸及經濟與環境的平衡解方:我們是否能在開發案的審議階段就對環境影響作出評估?該如何讓企業為自己造成的外部成本負責?又,台灣現行的政治制度「民主」,對於環境治理的影響是什麼?
環保署於今年開始推動環評法規修正,以強化環評功能與效率。(圖片來源:環保署)
環評科學夢
政治大學教授湯京平及中國科技大學教授廖麗敏分別在〈專業與民主: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運作與調適〉及〈環境風險評估通過比率的比較研究:以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報告書為例〉兩篇論文中,對台灣環評現況做出了透徹的分析,點出環評制度的深層問題:強調科技專家而忽略了在地民眾、政治問題被轉化為技術問題處理。
在台灣脫離專制體制的早期,環評制度為了擺脫政治操弄的疑慮,因此以「專業」作為環評的唯一標準;為了抵制經濟開發掛帥的風潮,甚至賦予環保署否決開發案件的尚方寶劍。隨著民主與環境意識的發展,環評個案的審查耗時有越來越長的趨勢,然而「八成以上的案件可以通過一階環評,這樣的比例是否過高?」、「九成以上的案件缺乏民意/當地民眾正式參與的機會」、「環評委員會審查所依據的環評報告,是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所製作,這樣的一份報告是否客觀?」目前的環評制度仍受人質疑,一個又一個被研究者拋出的問題,有的靜待進一步的研究來解答,更多答案呼之欲出卻苦無良方。
工業技術在現代快速發展,預測相關災害風險的能力卻相對成長緩慢,我們正面臨一個科技無法提供正確解答的局面。號稱客觀的科學,不能提供使人信服的答案;在討論科學事實時,以政治化的投票、拚人望來做出決策。這樣一個偽裝為客觀、科學性的環評制度對於人民有何益處?湯京平總結說:「(環評)問題的癥結在於科學背後的基本假設、價值觀、以及利益糾葛,本質上是需要談判協商的政治問題,而不是事實認定與釐清的問題。更多的專家或更多層次的專業評估,解決不了政治爭議。」
這堂課有在環保團體任職過的同學,也有現任環境顧問公司的同學,使得討論激發出許多論文以外的環評批判。例如:因為實務上人力缺乏,不僅各個環評案件「有條件」通過,其「條件」的實際執行幾乎不受稽查,甚至整個環評過程都不會有人到開發案現場進行勘查。針對現行制度中環評委員過重的負擔,授課教師簡旭伸教授提出「辯護規劃制」的概念,讓開發單位的專家與環評委員會的專家對於環評報告書內容進行辯論,如此便能省去研究報告書的大量時間。
在高雄市環保局的紀錄中,楠梓加工出口區的日月光K7廠是廢水排放的累犯。(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設「法」揭穿公司面紗
台北大學蔡瑄庭教授的〈汙染者之「本尊」與「分身」?誰應付費?論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於母公司環保法律責任之認定〉,則試圖探討該如何讓跨國企業的母公司,承擔子公司業務所造成的損害責任,以達成社會公義的目標。在此篇論文完成之後的2013年,台灣《公司法》亦增加條文:「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傳統上,為了鼓勵商業投資行而傾向「有限責任原則」:涉及損害時,股東最多只需將自己認購的股份繳清賠償,而母公司在法律義務上「毋須」對子公司的任何行為負責。但美國《環境法》的「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則擴大了造成社會外部成本(尤其是嚴重侵害人權的情事)的公司應負之責任;若母公司或股東對於子公司的營運有相當程度的控制,則應同時負連帶責任。
然而這個立意良好的原則,卻遭批評為過度解釋母公司的責任,最後鮮少在實際判決中採用。導讀同學在報告後,提出了三樣替代方案:「責任準備說」要求公司須事先投保,或備有相當的資本,以保障社會在受侵害時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求償;「無限責任說」認為不論公司或股東,對於公司營運所造成的外部成本需完全承受;「公共政策說」以公司的性質來決定負責程度,若其設立目的即包含不正當之情事,則必須適用無限責任。
去年在巴黎舉行的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於12月12日通過《巴黎協議》,控制與會國的温室氣體排放。
民主好環境?
最後一位同學導讀的論文有個宏大的目標,試圖探討民主的制度是否有助於環境的治理:作者是政治大學的張文揚教授,論文名稱〈民主與環境治理:一個遴選集團理論的解釋〉。
在引言時,作者就舉出「紀登斯困境」(Giddens paradox),認為在民主國家中,除非氣候變遷的威脅是立即、明顯且巨大,否則這個議題將不被人民重視。這個理論對於氣候變遷的現況顯然極為悲觀,因為氣候的變遷與威脅從來就是緩慢、逐漸顯現的,當洪水、海平面上升等現象發生時一切補救的行為恐怕都來不及了。然而在接下來一系列的文獻整理時,眾多專家的立場卻又彼此相反、甚至互相矛盾。民主國家是否有利於環境治理似乎無法從討論中得出解答,所以在論文的後半部,作者訴諸於環境治理成果的統計,希望從中整理出相當的規律。不負眾望地,統計的結果為「民主政體」比起「威權政體」更有利於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儘管如此,從討論一開始這篇論文就受到了同學們猛烈的批判。將體制一刀劃分為民主與威權是否太過簡化,導致研究結果沒有意義?即使在文中有區分出內閣制、總統制,但對於歸結出「民主在環境治理方面優於威權體制」似乎仍不足以使人信服。同學們甚至發展出「這篇論文是幫助民主國家打壓威權體制的工具」這種陰謀論。在這樣的情況下,簡老師將同學的討論主軸定調在「怎麼樣的研究對於現實的活動有助益」,或者「該如何撰寫這樣主題的一篇論文」。
同學們針對作者統計分析時僅使用二氧化碳和甲烷數據進行討論,是否可以補充更多的變數與監測量貼近現實?儘管一開始對於文章有諸多批評,討論之後,大家也都意識到另一種資訊蒐集的現實困難。簡老師最後補充,「量化研究」為了分析大量樣本,往往將個體用數值化的方式表示,再透過統計分析找出要素之間的關聯。雖然能做出大範圍且全面性的分析,但此種方法僅能說明其「關聯」,而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且個體現象的數值化很容易忽略了個案的獨特性。相對地,「質化研究」針對個案盡可能全面討論,除了關聯之外也希望對於因果關係進行解釋。然而,全面的研究既是優點也是缺點,質化的研究結論可能過於侷限而難以適用於其他案例。
不論是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經濟或環境、量化研究或質化研究,研究者的志業是對全體人類的進步做出貢獻。「怎麼樣的研究對於現實的活動會有助益」這個大哉問無法用簡單的二分法來回答,我們要做的不是評斷何者有比較高的價值,而是去了解不同研究取徑的長處與缺陷。
(文章來自食養人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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