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恩弘(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碩士生)
環境巡守隊受限於官方作業,最終削弱了民眾在環境治理的參與度,只能打電話報案或旁觀採樣。(圖片來源/PNN)
「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1994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並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以上取自行政院環保署網站中「環境影響評估」的業務簡介區,但根據許多媒體報導或民眾親身觀感,事實真的像網站上這段文字優美、順暢嗎?
在「地球環境問題與對策」課程中,同學們將以「環境影響評估爭議」為主題,分別導讀〈王金壽-台灣環境運動的法律動員:從三件環境相關判決談起〉(2014)、〈杜文苓-環境風險與科技決策:檢視中科四期環評爭議〉(2011)、〈何明修-從污染受害者到環境巡守者:大寮空污事件之後的社區參與〉(2010)、〈杜文苓、施佳良、蔡宛儒-傳統農業縣的石化課題:檢視六輕環境爭議與治理困境〉(2014)以上四篇文獻,期待能從中挖掘問題、分析問題並解決問題。
「環境巡守者」電話中
70年代末期,政府規劃國家公園時大量採用高學歷人士,奠定將科學納入決策的基本路徑;從那時,就可稍稍透露出「專家治國」的端倪。時至今日,已經有了《環境基本法》、《公害糾紛處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環境相關法條約束環境破壞與健康危害。
但爭議事件的接踵而來,似乎說明了法條無從解決五花八門且複雜的問題,受害民眾的角色甚至集結起來轉化為民間的「環境巡守者」。然而,當巡守隊有了巡邏、稽查的權利,卻不得不遵守官方的遊戲規則;沒有公權力進場、要配合官方作業等限制,削弱了民眾在環境治理的參與度,最終只能打電話報案或旁觀採樣。
「抓小偷警察可以帶走,汙染行為要稽查人員看到。問題是企業挑稽查人員的空檔偷排汙染,怎麼辦?」以上是課堂同學的疑問,也顯示民眾與政府間的不信任感:政府的保守態度及缺乏同理心、民眾對承諾的過度期待,衍生出雙方意見相左、互不苟同。
駐中國的美國大使館曾自行監測PM2.5指標,結果數據較中國官方高,造成後者反彈:
「要拿到公信力的數據才有處分效果」。(圖片來源/flickr)
科學「第三方」不科學
科學的介入曾經被賦予重任,希望由政府、民眾外的「第三方」接下平息紛爭的工作,但總是事與願違。在企業確定會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前提下,機器監測的結果簡單來說分為「汙染超標」、「汙染在規範中」兩種選項:汙染超標、民眾抗爭,汙染在規定範圍內,民眾又會質疑造假、政府包庇。
政府、民眾與第三方的平衡難以維持,原因之一是第三方的「監測訓練」:由政府資金補助?與企業的關係?種種疑問讓各界頗有微詞,而這一串問號又不是釐清第三方的資金來源就得以解決。例如現今環境偵測技術越來越普及,那是否可由公民科學家來操作?缺乏公權力的介入、由誰訓練、採樣的時地一致性、分析公信力、數據的解釋……似乎又產生源源不絕的疑問。
再舉一個中國的例子。駐中國的美國大使館曾經自行監測PM2.5指標,卻造成中國政府反彈:因為數據較中國官方高,依照標準是要罰錢的。之後官方行文表示「要拿到公信力的數據才有處分效果」,美國大使館可以持續監測,但數據僅供參考。
「辯護式規劃」一個風險社會
環境影響評估為秉持科學事實的獨立審查,積極爭取對事實的詮釋與定義權,試圖做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口。但即使如此,科學事實的出現,往往會被風險社會所質疑。對部分民眾來說,就是希望維持環境原本的樣貌,沒有所謂可接受、可忽略、可管理的風險概念。
民眾對科學知識的無知與不理性,是風險社會的建構過程。而風險評估雖以科學為主要背景,也擺脫不了政治化的命運——政策的設計與社會建構相互影響。
然而,雖然牽涉到環境議題的官司,好像總是政府與企業得利,但司法作為社會改革的動力,我們仍應樂觀看待,累進並積極地建構出進步的道路。目前開發案所舉辦的聽證會,多淪為宣導而非討論,但若引進「辯護式規劃」的概念,或許能增加民眾的參與度:開發單位找顧問公司分析利益,受影響的民眾或團體可否也委託專業人士進行對話?簡單來說,就是藉由正反方的專家辯護,一方面由專業對上專業能使對談時間縮短,二來又可以降低雙方資訊不對等的情形。
「地球環境問題與對策」課堂討論情形,圖中簡旭伸老師。(攝影/韓恩弘)
縱然問題看似多如牛毛,不知從何做起,但是在全球環保意識抬頭、永續經濟理念萌芽的現今,身在台灣的我們也應順應這股潮流,以成為環保典範為目標。而竭盡所能讓每一個決策貫徹永續、健康的理念,就是往目標更前進一小步。
(文章來自食養人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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