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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大工會電子報第三十八期


 

各位夥伴好,經過兩年多的疫情,近期總算看到隧道口的亮光了,這兩年不論是因應疫情的各種防疫措施,或者因為入境規定而導致有些同仁的工作被迫暫停都即將過去。本期電子報會介紹工會近期參與的勞檢以及有關健保加保的資訊,並且最後帶來校長候選人勞權提問,希望您會喜歡,可以的話也歡迎提供我們一些回饋。

 

工會陪同勞檢去

本月月初,工會到台北市勞動檢查處陪同勞檢。

趁機來跟大家簡單聊聊勞動檢查~

 

勞動檢查分為「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衛生」兩大類。勞動條件類涉及的法規有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等。職業安全衛生類則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為主。而勞動檢查本身則有勞動檢查法作為基礎。

 

當勞工認為公司有違法行為時,可以直接向勞檢處檢舉。

相關單位對於檢舉人的身分會加以保密,可以放心。

 

提出檢舉前,也可以想一想,是已經對雇主失望準備離開了,準備給雇主沉痛的一擊?

或者是希望雇主可以改善,讓整個職場環境更好,可以更長期的待在這個職場呢?

也鼓勵大家,如果在工作中真的覺得過度疲累,可以先使用臺大環安衛中心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評估問卷,觀照自己的身心平衡。工作沒有非誰不可,不完美的職場也比比皆是。對於不合理的狀態,我們可以用各種方式發聲改善,但自己的身心健康是絕對要靠自己保護的唷!

 

進入勞檢之後,相關的證據資料是很重要的。

如果您真的受到不當對待,請為自己保留證據。不管是非上班時間交辦工作的紀錄,或者雇主/主管不當的要求、辱罵、甚至騷擾行為。

 

更多相關資訊:

  1.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可以查詢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與罰鍰金額。
  2. 國際勞工公約中的第八十一號公約:勞動檢查。
  3. 勞動視野協會勞動檢查專欄 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
  4. 勞動部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

 

 

工會勞權提問

 

校長遴選即將進入最後階段,工會準備了六道題目希望可以了解校長候選人們對於校內勞工們是否關心。

 

傳送門: https://linktr.ee/ntulu

 

短期勞工健保加保

近期工會收到校內同仁反映因學校規定的關係,單位表示無法為三個月短期契約的兼職人員投保健保。本會向人事室了解之後,希望將詳細的資訊提供給校內可能會需要的同仁。

根據健保署相關函釋,短期性工作不超過三個月或部分工時每周時數未滿12小時的受雇者,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加保。

根據人事室表示,因為健保費每次繳費的區間為一整月,且健保署會根據勞工當月月底的投保單位來認定勞工的投保單位,因此學校目前規定的條件為:「平均每周工作滿12小時且月底在職者」若不符合以上條件則無法進行投保。而以上條件中並沒有包含三個月的規定,因此就算是只有一個月的短期工作也可以在學校加保,只是需要符合平均每周工作滿12小時且月底在職的條件即可。

若您在投保勞健保時或者勞資關係上有遇到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會盡力協助處理。

 

參考資料: 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常見問題 (ntu.edu.tw)

 

最後,誠摯邀請您加入工會,一起為勞權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