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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工會電子報第二十三期


 

大家好:

今年五月的勞動節前,我國立法院院會正式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於身為勞工/受僱者的你我,面對各項不同場域可能會有的職安風險,不啻為多了一層保障。

 

臺灣大學工會邀請現職為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助理教授的劉曦宸前理事,撰寫了這篇關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專文,相信會讓大家對於此法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也敬祝大家在近期的高壓疫情中一切平安、健康。

 

理事長 敬上


延宕二十年,職災保險終於單獨立法!

(2021)316日,由多個勞工團體組成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發起了連署,希望蔡政府可以實現他二次允諾讓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政見,在51日勞動節之前完成立法,當作送給廣大勞動者的禮物。423日,立法院完成《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三讀程序,職災保險正式脫離勞工保險,讓勞工的職業災害保護制度有更合理的規畫。在這篇短文裡,我們要透過當時「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提出的五大訴求,來檢視新制定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法」)相較於現行的法令制度有什麼更進步的地方。

一、擴大納保的對象

長期以來,勞工的職業災害保險寄居於勞工保險之下,保險對象主要是受僱於僱用5名以上勞工的事業單位裡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勞工,而未加入勞工保險又沒有根據《勞動基準法》獲得職災補償的勞工,則是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獲得勞保最低投保薪資的職災失能或死亡補助,這樣的制度設計,使得某些遭遇職災的勞工,無法涵蓋在職災補償範圍之內。然而,新法規定:只要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的勞工都要被納為被保險人,更甚,考量到非典型勞工人數的增加,尚開放自然人雇主或實際有從事勞動的受僱者本人可以自行辦理納保。 

二、保險效力的保障

過去的職災保險是採申報主義,如果雇主沒有幫勞工納保,若發生職災,如前段所言,只能透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獲得有限的補助。這次的新法規定:職災保險的效力從勞工到職日就開始,也就是說,如果有雇主規避為員工投保的義務,在遭遇職災的時候,勞工還是能先由保險這邊獲得補償,不會因為雇主違法而讓權益受到侵害。

三、增加給付的內容

首先,過去在勞工保險下的職災保險,僅有四個給付類別:傷病、醫療、失能、死亡,但勞工可能是遭遇事故後失蹤,無法確認其是否死亡,因此受災者家屬無法獲得任何補償。新法新增了「失蹤給付」,從受災勞工失蹤的那日起,一直到他生還前一日或確認死亡的前一日止,家屬都能夠請領失蹤給付;若受災勞工失蹤滿一年,或確認其死亡,則可請領死亡給付。除此之外,失能給付在失能年金的內容上也做了調整:過去失能年金僅有「終身無工作能力」的職災勞工能夠請領,新法則將失能分為完全失能、嚴重失能、部分失能三種狀況,照顧到並非終身無工作能力但工作能力仍有某一程度減損的職災勞工,能夠以較低比例的失能年金額度獲得長期的生活保障,同時,也能夠避免職災勞工因害怕失去給付,而不願意積極復健、復工的狀況。

再者,新法也調高了一些給付項目的金額。比如過去的職災傷病給付,是在勞工發生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導致不能工作之後,以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給付一年,第二年則降至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新法則是在職災導致不能工作後頭二個月給予100%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做補償,其後才降至70%,且直到滿二年。在失能給付的部分,過去勞工若因職災而終身無工作能力,需請領年金給付,其金額是以普通傷病的失能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再加上20個月的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但這給付標準是依被保險人(勞工)的保險年資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年輕、年資淺的職災勞工,他們能夠領到的年金基本上就比別人少,然而一個年紀輕輕就因職災而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勞工,他的人生失去的並不比其他職災勞工少、甚至更多,因此,新法改善了這個不公平的制度,失能年金金額的計算,是以前段所述的三種失能狀況,直接將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某一比率來發給。最後,死亡給付也有類似的變革,過去遺屬年金金額的計算方式大致與失能年金相同,因此也存在相同的問題;新法在遺屬年金金額的計算上,是直接以受災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

另外,有鑒於之前職災醫療給付範圍僅限縮在全民健保有涵蓋的範圍之下,有些職災勞工在進行醫療時仍須自行負擔輔具或看護費用,因此新法也增加了輔具及照護輔助的申請項目,讓職災勞工的醫療資源支持能更加完善。

四、強調職災預防與重建工作

對勞工職業健康上的保護,應該有預防、補償、復健復工三個步驟,然而,之前我們對勞工職業健康的保障一直太過著眼於職災發生後的補償,對職業傷病發生前的預防,以及職災發生後協助勞工復健、復工的機制都不夠完善。這次的新法特別有一章在規劃職災預防與重建的制度,除了直接明文匡列經費來源,更有一節在做「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財團法人」的規畫。

不過,雖然新法有別於過去,強調了職災的預防和重建工作,但有關職災預防和重建的工作會怎麼運作,還需要再監督觀察,因為無論是經費的編列、有害作業者預防或追蹤的檢查、職災勞工恢復及強化工作能力的服務機制,乃至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的成立方法,都還有待「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新法將職災預防、補償、重建工作的細部內容授權給中央主管辦理的項目還不只前段所述,像是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發生職災時,保險先予以職災勞工給付,但要如何向雇主追討未繳的保費及補償金額等措施,仍不明確。不過,有些項目在未來的行政方向上已有初步的說明,例如有關自然人雇主或實際有從事勞動的受僱者本人自行辦理納保的方式,就希望朝著可以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機臺的方向辦理;投保薪資的上限,也以72,800元為規畫目標,這個雖然被期待20年才真正完成立法的勞工職災保險,確實也是有值得拍手、鼓勵的地方。

職業災害保障的體制在新法制定後有了初步完善的模型,而尚未改善出處,我們希望在不久的未來還是能夠得以改善。在「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倡議制定新法時,第一個訴求即是「讓職災勞工不再陷入法律迷宮求助無門」;雖然新法擴大了納保範圍,已解決一部分過去因沒有勞保又無法從《勞動基準法》規定下獲得職災補償的勞工需要透過其他的法律來獲取些許補助的問題,職災補償給付內容的增加,也縮短了過去與《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職災補償金額之間的差距,但職災補償的申請還是略顯複雜,除了希望未來能有更為方便、簡單、易瞭解的申請方式之外,也期待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的成立,能在預防和重建工作之上能有所助益,也能在職災個案的管理與協助上有更多幫忙。


臺大工會上街頭撐勞工

5/01是屬於勞工的節日,謝謝「2021五一行動聯盟」發起遊行,為未解的勞保年金問題提出訴求!

 

無論在台灣的哪個產業別的勞工前輩和夥伴,

還有離鄉背井、飄洋過海,辛苦來幫助台灣許多家庭和產業的外籍移工朋友,

今天團聚在一起,希望為所有人營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邀請每一個在臺大校園工作中的勞工朋友,持續關注勞權議題並 #加入工會,守護自己的權益和未來老年的經濟安全~

 

#臺大工會

#五一大遊行

#勞動節快樂

#薪資要提高

#年金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