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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6 月16 日發行 NO.1

 

談韓國通過碳排放交易法


1. 規範背景

       

         韓國國會以148票贊成,0票反對,3票棄權的壓倒性數字,通過了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法。目前亞太地區僅有紐西蘭以及澳洲分別於2009年與2011年訂定排放交易機制,這使得韓國成為亞太地區第三個通過此等法律的國家。

        韓國是世界第五大石油進口國,第二大液化天然氣的採購國家,根據國際能源總署的統計,韓國是世界第八大碳排放國,由於與台灣擁有相當類似的產業結構,出口貿易亦常處於競爭關係,韓國此次率先通過排放機制的戰略與政策意義,非常值得重視。


2. 規範內容

 

這部法律預計於2015年實施強制性的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給予了接近三年的緩衝期。管制與規範的對象,包含年碳排放量達到25千噸以上的設施單位,以及排放量達125千噸以上的企業體,預計將有五百個全國最大的排放單位被納入管制範疇,受到管制的排放量總額約佔全國的60%

排放交易法並設計了三個三年為一期的管制階段,屆時將由政府分別於各個階段擬定總量管制標準與各主要排放源的排放許可額度,對於超出排放許可額度又未於碳市場購買碳權的企業體,將施以裁罰性措施。目前預計於前兩個管制階段,即2015-2017年以及2018-2020年,至少有95%的排放許可將被釋出,之後再採取進一步的縮減,以免對經濟造成過大的衝擊,給予企業進行能源效率與碳技術調整的緩衝。


3. 分析

       

         韓國此次的立法不同於墨西哥採取氣候變遷法的立法模式,立法所著重在碳排放交易的面向,而未對其他氣候變遷的面向做太多的著墨。同樣的,臺灣目前尚在立法院待審議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其中相當重要的內含也同樣著重在碳排放交易的規範。這樣的現象,是否表示在發展型國家經歷經濟起飛的過程後,已充分服膺市場經濟的邏輯;從而,社會在面對氣候變遷的議題上,較能接受以經濟誘因的碳排放交易做為管制工具,這樣的假設是否成立,本身是相當值得玩味的。不過,整體而言,受到本法管制的排放量總額約佔全國的60%,是否意味著另外約40%的排放源可以無限制的成長?以及這60%受到管制的排放源究竟占了韓國產業總量的多少比例?這些問題如果能夠釐清,將可以了解韓國此次立法在氣候變遷管制上的決心及實效性。

         此外,韓國這次率先採取的立法動作,不單只是單一內國在碳減量的努力與嘗試而已,在亞太地區國家經濟結構轉變上,有兩個值得我們注意的發展趨勢。

        首先,實施總量管制與碳交易機制,所涉及的不僅是單純的減量問題,在鋼鐵、能源等企業重重的反對下,韓國國會仍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這項法案,所展現的是朝向「低碳經濟」的產業結構型態做調整的決心。在此同時,立法不但給予三年的緩衝期,且在總量管制的碳排放量採取逐步遞減的方式來做管制,顯示此等立法兼具有產業轉型的宣示及顧及現有產業的調整能力。就各國氣候變遷立法而言,這樣的模式也是相當常見的。

        此舉將迫使許多企業更關注能源效率、石化能源替代以及碳捕捉等綠色技術的開發與使用,透過這樣的誘因,最終有可能使韓國在綠色經濟發展出具競爭力的產業。李明博總統在談及為什麼韓國需要碳交易制度時,曾說:「綠色成長(green growth)不是一個選擇的問題,而是一個基於未來生存而必須以任何方法達到的要求。問題在於我們是否能領先取得自有技術的地位,或是落後於其他國家。」這企圖心,對於向來視韓國為最大貿易競爭對手的台灣而言,毋寧是一記警鐘。

其次,在韓國通過排放交易立法後的幾日,澳洲政府即宣布將尋求與韓國碳交易市場連結的可行性,澳洲已於201111月通過乾淨能源法(Clean Energy Act),該法同樣要求澳洲政府應於2015年實施總量管制與碳排放交易機制。此外,中國的第十二個五年計畫中(或稱為十二五”),特別將碳交易機制列為發展方向,中國政府並已宣布,將於2013年分別在北京、重慶、上海、深圳、天津等五個城市,以及廣東、湖北等兩個省分進行碳交易的示範地區。

        若再包含於2009年已實施碳交易的紐西蘭,如許多觀察家所指出,一個大型的區域性碳交易市場將在亞太地區崛起,步調最快可在2015年展開。這對於同樣身處亞太地區的台灣而言是必須重視的。此有別於過去以貨品及服務貿易為核心的聯盟,而是以碳減量與碳權交易為主的區域管制模式,若台灣未採取立法行動來適時調整內國生產結構並與之連結,將可能陷入受到區域國家貿易制裁的困境,乃至被課以碳排放交易稅的風險(日前歐盟與中國的航空碳排放交易稅爭議即為典型例子)

        台灣由於國際政治的現實,長久以來缺乏國際參與及連結的機會,這也使得台灣在缺乏國際壓力的狀態下,面對氣候變遷始終缺乏足夠的壓力與誘因採取更為積極的行動。然而,即使在表象上台灣能置外於國際規範的管制,基於我們已完全被含蓋於全球、區域經濟競爭體系的事實,此仍將形成一股龐大且不可避免的驅力,迫使我們面對伴隨氣候變遷時代而來的低碳經濟與能源型態的巨變。韓國的碳交易立法行動,正提醒我們必須積極面對氣候變遷的衝擊。

                                                                                  (撰稿:簡凱倫/辛年豐)

參考資料:

South Korea Carbon Trading Scheme Approved. Avail at: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2/05/02/south-korea-carbon-trading-scheme_n_1470297.html

South Korean Parliament Approves Carbon Trading System. Avail at: http://www.bloomberg.com/news/2012-05-02/south-korean-parliament-approves-carbon-trading-system.html

South Korea Approves Cap-and-Trade Plan. Avail at: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702303877604577379673881237522.html?mod=googlenews_wsj

South Korea will start carbon trading from 2015. Avail at: http://woollydays.wordpress.com/2012/05/06/south-korea-will-start-carbon-trading-from-2015/

Emergence of Asian-Pacific emissions trading hub. Avail at: http://www.koreaherald.com/national/Detail.jsp?newsMLId=20120513000289

碳排放交易中國超越歐洲?Avail at: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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