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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實證資料庫
|2009.7.1|Issue 2|活動訊息-1活動訊息-2研究動態-1研究動態-2聯絡我們PDF
【公告】因逢臺大法律學院搬遷,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總網站暫時關閉,日治時期統計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法律影像資料庫等網站均不受影響,敬請繼續使用,謝謝!
活動訊息

【法律文件資料庫】米糠油集體中毒事件新聞開放瀏覽使用

Tadels法律文件資料庫所收集之1979年米糠油集體中毒事件新聞剪報共226筆,即日起可於線上瀏覽檢索,歡迎至法律文件資料庫網站查詢使用!

資料庫內收集的米糠油集體中毒事件新聞,年代最早為1954年,最晚至2008年,除1979年米糠油事件之報導外,亦包含1979年米糠油事件發生前與米糠油製造及食品安全之相關報導、1968年日本油症事件國內相關報導、米糠油事件後續訴訟及患者追蹤報導等。

●檢索路徑:首頁→檢索→輸入「米糠油」
●瀏覽路徑:首頁→瀏覽→「B.人身安全」→「0004.人身安全相關剪報」→「0001.食品及藥品衛生」→「0001.米糠油集體中毒事件新聞」
●法律文件資料庫網站:http://140.112.114.59/TaDELS/browse/archive_br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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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第四屆法實證研究年會(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n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CELS)

會議徵稿延期至8月3日!

第四屆法實證研究年會(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n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將在2009年11月20日、21日於南加大Gould法學院(USC Gould School of Law)舉辦。本屆主辦單位即為南加大Gould法學院。

年會歡迎各界發表法律或法律相關主題之實證或經驗研究論文,並特別歡迎青年學者發表。徵稿期限至2009年8月3日止,投稿者必須透過SSRN系統上傳論文摘要及全文,文章必須是未經刊登或不會在近期內刊登者,俾使會議過程中之意見交流得以呈現在完稿中。稿件經審查後將於2009年8月31日公布結果。通過審查之文章分為大會發表及海報發表兩類,於大會發表的文章將被邀請投稿至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JELS),所有通過審查文章之摘要亦計畫刊載於JELS特別號中。詳細投稿事項請參考網頁:http://law.usc.edu/cels/submissions.cfm

無論是否發表文章,年會均歡迎各界報名參加,報名條件為:(1)加入Society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SELS)會員,(2) 線上報名,(3)繳交會議費用美金50元。相關會議資訊請參考網站:http://law.usc.edu/cels/,或寫信至cels2009@law.usc.edu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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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態

NEWGOV – Integrated Project on New Modes of Governance

部落格Empirical Legal Study(http://www.elsblog.org/)於6月19日刊載了一項新訊息,介紹NEWGOV網站上所公布有關歐洲人權法院活動及歐盟法裁決的最新資料庫。

NEWGOV全名為“Integrated Project on New Modes of Governance”,是由第六屆歐盟架構計畫(Framework Programme of the European Union)支持成立的,由歐洲大學(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 EUI)及其下的Robert Schuman Center for Advanced Studies共同主持,成員包括來自東西歐約35個機構的50名研究者,目的為研究歐洲治理型態的轉變,並規劃、評估與分析「新治理型態」的成型、執行與演進。

這個整合型計畫下分為四個群組(cluster)共24個計畫,以及2個專案(task force)。本次發表的最新資料庫是由「法律專案第二小組─歐盟法訴訟(Legal Task Force Team II – Litigating EU-Law)」負責,這個小組針對歐洲共同體條約第226條、第230條、第234條進行資料整理,最新的成果即是將1954年至2006年前後12年間的法院資料整理為資料集(data set),分別為 “The European Court and Actions for Annulment: Data Set on Actions under Article 230, 1954-2006”, “The European Court and National Courts: Data Set on Preliminary References in EC Law (Art. 234), 1961-2006”, “The European Court and Enforcement Actions: Data Set on Infringement Proceedings (Art. 226), 1958-2005”,其它相關文件可於計畫網站瀏覽下載。

Documents: Legal Task Force Team II - Litigating EU-Law網頁
http://www.eu-newgov.org/datalists/deliverables_detail.asp?Project_ID=26
NEWGOV網站
http://www.eu-newgov.org/index.asp 

 研究動態

【研究分享】

於法何干?(下)─休閒生活領域法律化之意識與行動─
/李玥慧、陳忠五、陳昭如、顏厥安

四、調查結果分析
為了瞭解休閒生活領域法律化對於人們意識與行動的影響、以及人們對於法律化的態度,我們以2007年中研院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五期三次中F題組的調查結果來加以分析,並且參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同樣也是於2007年所作的「國民消費意識、消費行為暨消費問題之調查研究」 來加以比較。我們將首先觀察人們從事休閒活動時的權益保障和風險意識,其次則觀察人們對休閒活動平等保障的態度。
(一)權益保障與風險意識
為了瞭解人們的休閒活動紛爭經驗,以及其與法律管制和人們法意識的關係,本次調查詢問受訪者及其家人曾在近十年內於從事休閒活動時是否曾和業者發生法律糾紛或不愉快,結果顯示僅有8.5%受訪者有此類經驗,其中曾有重大糾紛者僅佔0.5%,輕微糾紛者有3.1%,而最多的是有小小的不愉快,占4.9%。(見[表一])這些具有紛爭或不愉快經驗的人多集中在高中(職)的教育程度、或年齡在20~49歲(見[表二])。如此低的紛爭或不愉快經驗的比率, 不必然表示休閒活動的滿意度很高,但可能與休閒生活領域的法律化有關。制度設計恰當、法律管制的有效性固然可能是紛爭與不愉快經驗偏低的因素之一,但也可能是因為人們關心並且善於保護自己權益、具有高度的風險意識,因此避免了紛爭的發生。 更何況,法律管制的有效性,也往往有賴於人們行動的實踐,例如契約審閱期的規定,目的在於保障處於結構性弱勢的消費者在進入定型化契約關係之前,能夠有機會瞭解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審慎考慮,而其有效性便仰賴人們實際的審閱行為(當然也與政府和業者履行該規定的態度有關),否則便淪為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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