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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5|Issue 09|研究動態-1研究動態-2研究動態-3活動訊息聯絡我們PDF
  

【研究與評論】


還我財產權
-釋字第410號解釋虛擬申請書- 

蔡牧融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基礎法學組

      

       這是一篇假設性的釋憲聲請書。婦運團體在1990年間所推動一系列「還我財產權」的釋憲運動,包含子女親權行使(釋字第365號解釋)、夫妻財產制(釋字第410號解釋)、夫妻住所指定(釋字第452號解釋)及女子繼承權(釋字第457號解釋)等,我們固然得以後見之明檢視這一系列釋憲運動的意義,然而,除了以批判性的學術形式來加以呈現外,在美國、加拿大及英國的影子判決實驗開啟了另一條不同的路徑,重新書寫指標性的法院判決。書寫影響判決必須遵守一些原則,包含僅可使用判決作成前的種種資訊、不能引用未來的事實,但能對未來加以預測;同時,可以進一步思考對於判決格式、寫作內容等的反省與突破,這些都緊緊扣連著對於計劃目的的想像及社會實踐的期待:我們可以如何去寫這份判決?重新撰寫的判決又可以有何不同?不過,上述計劃都著重於法官角色的回應,我們還可以從場域中的其他行動者來探究不同的行動可能性,這也是本文的撰寫動機,能否試著從聲請人的角度提出不一樣的聲請書?

 

       ...........我的撰寫目的有以下幾點。首先,雖然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8條第1就聲請書內容有所規定,但就寫作格式上是否要依此加以編排,其實仍是可以挑戰的。這或許也是改變書寫風格(包含用字遣詞及論證內容)、擴大讀者群體、以及提升釋憲運動之社會影響力的根本前提。其次,如果擺脫制式的架構編排,我希望聲請書不會再僅有訴訟代理人的角度,反而可以試著以窮盡訴訟救濟途徑的女性作為行動主體,讓聲請書擺脫法律專業性的閱讀隔閡,藉由重述女性聲請人的經歷、帶入經驗研究使聲請書得以充滿生命力。最後,我將使用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所收錄的釋字第410號解釋法律文件,以突顯聲請人將法院作為行動場域時,如何在既有制度框架中爭取法律詮釋權的行動策略選擇,以及連結被壓迫經驗提出性別平等論證,並將之放入釋憲聲請書的論述脈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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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實證研究專題


又疲憊又無法律照管的外籍看護

鍾予晴
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民國95年11月14日,約莫早上9點,外籍看護馮氏梅手持菜刀,砍傷了雇主的妻子,造成嚴重的頭部傷害,該名女士於是驚恐的離家求救。而長期接受該名看護照料的女性長者,身體中風,行動不便,在無法逃離現場的情況下,遭到看護數次砍傷,最後引起中樞神經休克,傷重不治死亡。看護馮氏梅意識到自己傷害了兩個人後,隨即跑到附近的學校(誠正國中)跳樓自盡。雖然最後生命無礙,但下半身也已遭受重傷。
 
 
 
    
       在本案判決書中,犯案過程、動機和被告的精神狀態是形成判決的重要部分,被告在台工作的生活處境,相對而言,較不受重視。但這樣充滿壓力的生活處境,或許正是導致被告犯案的遠因。...........被告馮氏梅是一位來自越南的看護,對她而言,在台灣工作意味著身處在全然陌生的環境之中,她無法自然的作語言表達,也無法自然的與人互動。加上她所照顧的女性長者不喜歡到人多的地方,因此平常僅能與長者到人少的地方散步,這使得她更不容易認識到週遭的人。雖然馮氏梅與雇主一家人相處情況甚好,但作為一個受雇者,實在難以事事找雇主商量。諸種因素令馮氏梅處境孤立,缺乏他人的支持。 
 
 
 
        一個社會案件發生時,我們的第一步驟就是瞭解事件發生的過程以及導火線,通常,也往往只是事件過程和事發導火線會進入審判程序之中,成為被討論的對象。導致事件發生的更根本因素經常遭到忽略,而未成為審判中的考量。本案件裡,外籍看護工的孤立處境、勞累程度均未受到應有的正視。另一方面,我國的法律不僅看不見外籍看護工的勞動處境,連看護工的工資取得也未明確予以規定或保障,更加深了他們協商契約時的弱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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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實證研究專題


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台大校園非典型勞動之性別職業區隔調查報告提案-

佘宜娟
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專任助理

    

2004年美國柏克萊大學一群社會系博士候選人發起調查校內非典勞動的真相,並撰寫成一篇重要的文章「Berkeley’s Betrayal-wage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at CAL」。該篇文章指出校內非典勞動的嚴重情形,發人深省,並提出勞動條件改革訴求。2012年9月,台灣大學一群學生,本著勞動人權之精神,由法律文件資料庫主辦,發起調查台大校園內部的非典型勞動情況,包括餐飲人員、清潔人員、保全人員、約用人員以及研究生助理,此次調查期待了解這一群長期以來從未被校方關注,然而實際工作場域在台大校園內的勞工。

了解這一群習於隱身在人群中的勞動者相當困難,因為對她/他們而言,保有一份工作,並生存下去,比任何勞動條件的爭取還要重要,加上主流社會的長期忽視,這些基層勞動者的勞動條件,以及整體生活狀況至今仍未被系統性的研究,相當令人遺憾。

因此,本資料庫於20126月開始招募一批有志於了解這群勞動者的校內學生,經由分組進行訪談,實際透過與這些「無名者」的對話,一窺校園內非典型勞動者的「人生」。

此次出刊為研究調查報告提案,文章闡述研究源起、學校侷限的統計數據、研究對象選擇原因、研究人員組成,以及預計研究時程等。預計將於
201211月底撰寫出報告,屆時將呈現調查之完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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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與快訊】

 

《2012年10月份法理學經典導讀場次》

10/02(週二)19:00 
導讀書目:Arthur Kaufmann
                   《Analogie und Natur der Sache: Zugleich ein Beitrag zur Lehre
                     vom Typus.》(類推與「事物本質」──兼論類型理論)
導讀人:吳從周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10/23(週二)19:00 
導讀書目:Thomas Hobbes
                  《Leviathan》(巨靈)
導讀人:高文琦教授(中正大學法學系)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萬才館一樓2101階梯教室
法理學經典導部落格http://classicsintro.wordpress.com/

 

《婦女新知基金會30週年回顧展及系列座談》


展期:2012年10月13日(六)至101年10月27日(日)
時間:週日~週四11:00-21:30;週五~週六11:00-22:00
               (10/27(日) 展覽時間 11:00-14:00)
地點:西門紅樓一樓中央展區
地點:西門紅樓一樓茶坊

2012
1014日〈日〉14:00-16:00
從戒嚴噤聲到眾身喧嘩──婦女運動的回顧與展望

2012
1020日〈六〉14:00-16:00 
這些年,我在婦運走闖的日子

2012
1021日〈日〉14:00-16:00
婦運跨界‧花火齊放──社運結盟的多元發聲
 

《2012東亞難民會議:被迫遷移與人口販運》

培訓工作坊難民、尋求護者、人口販運被害者與外國人收容

時間:20121027-28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

第一天:國際難民保護的法令、政策與實踐

第二天:外國人收容:拓展接觸、監督及替代方案

 

東亞論壇:因應口販運與強迫遷移下的東亞庇護政策與立法

時間:20121029日〈一〉9:00-17:00

地點:東吳大學城區部5211教室

 

     

 

 

聯絡我們: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tadels.nt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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