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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實證資料庫
|2010.6.15|Issue 12|活動訊息-1活動訊息-2活動訊息-3研究動態聯絡我們PDF
活動訊息

【法律文件資料庫】重要人權檔案簡介徵文活動

【活動簡介】
《法律文件資料庫》為國科會補助「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建置計畫」所屬子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收集的重點之一,即是台灣社會發展史上重要的人權事件檔案,這些檔案依據所涉及人權領域加以分類,目前在「政治人權」類收錄美麗島事件相關判決、訴訟文書、剪報等,「性別人權」收錄釋字410號案件及趙岩冰案相關文件,「環境人權」則收錄米糠油集體中毒事件相關判決。

為了協助讀者了解各事件梗概,並讓更多同學熟悉本資料庫收錄之資料內容,將徵求四位同學針對上述重大人權事件寫作案件簡介,每篇字數在2000~3000字間,內容可包含事件始末、法律爭議、社會影響、及簡述資料庫中相關文件類型。簡介完成後將放置於各案件目錄首頁,並刊載於法實證研究資料庫電子報專欄,本計畫亦將薄致稿酬!歡迎各位同學踴躍報名!

【徵稿條件】
1. 事件主題:
 (1) 美麗島事件─高俊明、許晴富等藏匿叛徒案簡介
 (2) 美麗島事件─周平德等暴行脅迫案簡介
 (3) 趙岩冰案及鄧如雯案簡介
 (4) 米糠油集體中毒事件簡介
2. 字數及內容:2000~3000字。內容除事件始末外,可包含法律爭議、社會影響、及簡述資料庫中收錄文件類型。引用圖片及文獻需依一定引註格式並附參考資料清單。
3. 期間及審稿方式:寫作期間為1個月,需於3週後繳交初稿,計畫方將提供修改意見,雙方討論並修稿完畢始為完成。
4. 稿酬:每篇2,000元
5. 報名方式:請於7月18日(日)前寄信至助理馮倉寶(greekphi@gmail.com),主旨註明「報名簡介徵文活動」,內文註明姓名、學校系級、事件主題、聯絡方式(電話/E-mail),並附相關作品電子檔(如學期報告、投稿文章等)。報名截止後將儘快通知入選名單。

法律文件資料庫網址http://140.112.114.59/TaDELS/browse/archive_brouse/index.htm
▼其它未盡事宜歡迎來電(02-2368-1748)或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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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法律文件資料庫】A類重要人權檔案─政治人權類.新增美麗島事件相關資料148筆

法律文件資料庫A類「重要人權檔案」之「政治人權」類,本月新增高俊明、許晴富、許江金櫻等被控藏匿施明德之「藏匿叛徒案」相關訴訟文件共38筆,藏匿叛徒案相關剪報共44筆,以及周平德等31人涉及之「暴行脅迫案」訴訟文件共66筆,總計148筆。

藏匿叛徒案相關訴訟文件收於「藏匿叛徒案─訴訟文件」(編號A0001_0001_0001),包含1980年6月2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69年度障判字第21號判決,申請覆判駁回之1980年7月18日國防部69年覆普度序字第50號判決,以及警備總部起訴書、偵訊筆錄、自白書、辯護書、覆判聲請狀等文件。

藏匿叛徒案相關剪報收於「藏匿叛徒案─剪報」(編號A0001_0001_0003),為民國69年5月4日至6月1日間《台灣教會公報》之報導。5月25日前之報導主要針對高俊明牧師被捕相關消息,5月25日則以多版刊載5月15日軍事法庭審理過程,包括高俊明、吳文、黃昭輝、張溫鷹、林文珍、趙振二等之律師辯護意旨或答辯書,亦刊出庭訊照片。

美麗島事件中以一般司法程序審理之暴行脅迫案收於「暴行脅迫案」(編號A0001_0001_0004以下)。本案之一審判決(69年度訴字第923、926號)及上訴二審判決(69年度重上訴字第132號)收於「訴訟文件」(編號A0001_0001_0004_0001)中,被告之一之陳博文相關調查筆錄、辯護意旨、書狀、律師書信等收於「陳博文部分─訴訟文件」(編號A0001_0001_0004_0002),被告之一之鄭官明相關訊問筆錄、辯護意旨、上訴狀等收於「鄭官明部分─訴訟文件」(編號A0001_0001_0004_0003)。

本次新增文件感謝洪貴叄律師事務所提供,謹致謝忱!並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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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徵稿延期】第五屆法實證研究年會徵稿延長至2010年7月16日截止

2010年第五屆法實證研究年會(Fifth Annual Conference on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CELS) 由耶魯大學法學院主辦,訂於2010年11月5日及6日耶魯大學法學院舉行。本次會議形式包含主題討論(panel session)、論文發表及討論(paper session)、海報發表(poster session)、及量化方法研討(quatitative methods sessions)。

11月5日晚宴並邀請到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系勞資關係組主任Orley C. Ashenfelter教授(專長為勞動經濟學、計量經濟學、法與經濟分析)發表專題演講。

本次會議文章截稿日期已延長至7月16日,審查結果仍預訂於9月1日通知。投稿論文需透過SSRN系統上傳。本次會議亦有相關經費補助,將於9月開放申請。

▼其它會議事宜可洽CELS.2010@yale.edu
▼2010年CELS會議網址:http://www.law.yale.edu/news/CELS.htm
▼實證研究學會(SELS)網頁:http://www.wiley.com/bw/society.asp?ref=1740-1453&site=1
▼Orley C. Ashenfelter教授簡介:http://www.irs.princeton.edu/faculty/ashenfelter/ashenfelter.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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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態

【論文分享】「婚姻」移民要「離婚」?/郭書琴(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本文原發表於《第七屆家庭法律社會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婚姻移民的家庭圍城與人權保護》,主辦:中正大學法學院及法律學系、終止童妓協會、臺灣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嘉義分會,時間:2010年5月21-22日●

【目次】

壹、前言
貳、由一個案例談起:陳玉與阿楊的故事
參、離婚程序的開啟:訴訟救助是否適用於婚姻移民?
肆、離婚、家庭的破裂與重組:「外籍」不能承受之重?
 一、「外籍」之移民身分與離婚協商
 二、婚姻解消後的「『婚姻』移民」
伍、結論

【摘要】

本文將探討:「婚姻」移民亦為移民類型之一種,當「婚姻」移民以「婚姻」為理由,「嫁入」台灣家庭,但當婚姻生活不順遂,甚至因種種事由,走上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之路時,「婚姻移民」之身分,將對裁判離婚的過程、離婚後的種種親屬關係之變動,產生那些重大影響?

例如,在外籍配偶想要離婚的事例中,往往第一句話會是:「妳領身分證了沒?」可見,是否完全享有台灣公民的身分,對於外籍配偶是否離婚,事關重大。又如,女性東南亞籍的婚姻移民,如尚未取得身分證,往往會爭取「單獨監護」子女、或至少「共同監護」子女,希望能以行使親權為理由,繼續留在台灣。否則,一旦連「共同監護」都不可得,則一因離婚喪失移民居留權,回到原母國後,與台灣相距遙遠,根本不可能經常性地(例如每個月一次)行使對子女的會面交往權。是故,對「婚姻」移民來說,婚姻是否如同「進得來、卻出不去的圍城」,至少在拿到「身分證」以前,都是一個出不去的枷鎖?


《全文請見PDF檔!》……………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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