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通行取締、道路規則、飲食物規則、行旅法規、度量衡規紀,舉凡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通在法的干涉、取締範圍中。──他妻子為慮萬一,就把新的「稱仔」借來。
賴和.《一桿「稱仔」》
在賴和1926年發表的短篇小說《一桿「稱仔」》中,有上述這麼一段話。小說主人翁秦得參和妻子雖然只是小村小鎮裡一戶貧困的種田人家,卻十分明白自己的生活被眾多的法規所圍繞,僅僅想去鎮上賣一籃生菜,妻子也懂得要去借一把新的「稱仔」,以免被巡警大人取締。只是這把「稱仔」並不像西方正義女神手中的天秤,象徵公平與正義,而是狠狠地被巡警大人折斷,最後造成秦得參一家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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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自2006年9月由國科會委託臺大法律學院進行法實證研究之相關規劃、研究與資料庫建置,至今已逾兩年,也累積了相當的研究成果。本計畫研究目的之一在提倡法學領域運用實證研究方法,填補臺灣長期以來以法釋義學為主流,逐漸把法律(體制)與社會實相(social reality)之間互動關係的研究排除在法學之外或加以邊緣化,導致規範與實務運作之間缺乏相互對照、反省的盲點。
這種對於法實證研究取徑的輕忽,亦部分源自於實證研究資源的短缺,例如我國政府機關的統計資料公開或資料庫運作,便有著資料公開性不足、因法令或政策之影響致資訊公開有其侷限性、原始的資料庫不公開等問題,或者法律研究者缺乏第一手實證研究資料等等,這些原因都使得法實證研究的進行極為不易。法實證研究的重要性與價值不僅止於學術研究層面,對立法政策或司法實務而言,也同樣重要,不能輕視。
以下扼要說明本計畫目前的研究成果,更詳細的內容請直接連結至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網站。
一、建立研究平台: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二、建置臺灣日治時期統計資料庫
三、建置法律影像與法律文件資料庫
四、參與加掛「2006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五期第二次問卷:休閒組
五、針對司法統計資料進行評估與使用調查
六、TSSCI等期刊之論文寫作狀況實證調查
七、規劃並實施「臺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計畫」第一期問卷
八、持續積極推廣、宣傳法實證研究成果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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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Taiwan Database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TaDELS)
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Taiwan Database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TaDELS)之建置有五大原則,以資料庫的持續性發展為核心,秉持著公開性、服務性、特色性及國際化等四大原則建置一服務學術研究、提供法實證研究基礎資料的研究平台。其logo設計理念源自於臺灣新文學之父賴和先生代表著作《一桿稱仔》,有別於西方習以天平作為公平、公正之象徵意義。
法實證資料庫網址為:http://tadels.law.ntu.edu.tw ,網址命名起頭“tadels”為該資料庫名稱之縮寫。該資料庫英文名稱之構想源自於2006年計畫名稱“The Building of the Taiwan Database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全名為Taiwan Database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縮寫為TaD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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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統計資料庫已全面開放,歡迎各界免費使用!
日本殖民政府在統治臺灣的五十年間(1895年到1945年),進行了多項大規模、全面性且具持續性的統計調查,例如:臨時戶口調查、國勢調查。這些調查範圍涵蓋廣泛,所累積的統計資料相當豐富。
由於此珍貴的統計資料目前散見於全國各圖書館,為了能方便更多學者接近使用,同時也兼顧資料保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於2006年執行國家科學委員會的「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建置計畫」,規劃建置一個以收錄日治時期官方統計資料為主的「日治時期統計資料庫」,並以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及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所典藏的日治統計舊籍為收錄對象,共收錄681冊日治時期統計出版品,建置194,075頁數位化影像檔案,103,732筆詮釋資料,其中包括書名、表格名稱、統計年份、出版單位等重要資訊,並製作成可供查詢及瀏覽之資料庫,希望藉此促進法學者進行整合性法實證研究,也提供國內外一個良好的學術交流平台,達到資源共享的最大功效。
本資料庫為保留原始素材的面貌,提供研究者一個內容具高信度的資料庫,並不提供各種交叉運算的功能。資料庫的建置工作已於2008年8月11日完成,並已全面開放,歡迎各界免費使用。
日治時期統計資料庫網址:http://tcsd.lib.ntu.edu.tw/tcsca/index.php .......
會議徵稿─第四屆法實證研究年會(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n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CELS)
第四屆法實證研究年會(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n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將在2009年11月20日、21日於南加大Gould法學院(USC Gould School of Law)舉辦。本屆主辦單位即為南加大Gould法學院。
年會歡迎各界發表法律或法律相關主題之實證或經驗研究論文,並特別歡迎青年學者發表。徵稿期限至2009年6月15日止,投稿者必須透過SSRN系統上傳論文摘要及全文,文章必須是未經刊登或不會在近期內刊登者,俾使會議過程中之意見交流得以呈現在完稿中。稿件經審查後將於2009年8月31日公布結果。通過審查之文章分為大會發表及海報發表兩類,於大會發表的文章將被邀請投稿至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JELS),所有通過審查文章之摘要亦計畫刊載於JELS特別號中。詳細投稿事項請參考網頁:http://law.usc.edu/cels/submissions.cfm
無論是否發表文章,年會均歡迎各界報名參加,報名條件為:(1)加入Society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SELS)會員,(2) 線上報名,(3)繳交會議費用美金50元。相關會議資訊請參考網站:http://law.usc.edu/cels/,或寫信至cels2009@law.usc.edu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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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享】
於法何干?(上)─休閒生活領域法律化之意識與行動─/李玥慧、陳忠五、陳昭如、顏厥安
休閒生活往往被認為是與工作相對的「自由時間」(free time),但是其實當人們提高對free time的關注、運用、享受時,其被法律化的程度與複雜度,往往也跟著提高。在國際人權法的發展中,休閒也伴隨勞動人權的形成而成為一種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休閒權(the right to leisure/the right to rest and leisure)。在聯合國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中,明確指出「人人皆享有休息與休閒的權利,包括合理的工時限制與定期的支薪假期」。而在我國已簽署並批准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也明白將休閒權列為勞動人權保障的內容之一。我國憲法並未明確保障休閒權,但可以確定的是自1980年代末期迄今,臺灣的休閒生活領域,因為種種制度因素,逐步發展為更為自主的、分殊化的活動領域。本文將使用參與2006年「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休閒組所加掛之問卷調查數據,分析說明在這一些趨勢中,人們所呈現的法律意識與行動相關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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