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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風華」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攝影比賽

伏案埋首拱窗前
倚牆懷夢迴廊下
1998-2008 風華十年
臺大總圖書館邀您用相機 留瞬間成永恆

 

參賽方式

作品題材

凡與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建築相關之人、事、物、景均可

參賽資格

本校學生、校友、教職員工本人及眷屬、退休人員

攝影方式 

1.室外攝影:外觀可自由取景

2.室內攝影:2007121020080331之開館時間。敬請事前於上班時間內,親自攜帶教職員工生證等可資證明具參賽資格之有效證件,至行政入口櫃台申請室內攝影通行證(請見表一),憑證進館攝影。

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與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500萬畫素以上像素,格式為JPGTIFF)。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得裝裱、格放、拷貝、留邊、裁切、翻拍、人工加色,不得連作,彩色、黑白照片混合評審。(得獎作品原著底片與原始檔之圖片版權歸本館所有)。參賽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 (表二,請自行複製),否則不予評審

獎勵辦法     

1.金牌獎一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10,000元。
2.
銀牌獎二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6,000元。
3.
銅牌獎三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4,000元。
4.
佳作獎十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2,000元。
5.
入選獎卅名,獲頒獎狀乙紙,紀念品一份。
6.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各獎項得從缺。

收件日期

20080331下午5時截止(以收到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遞交或以掛號郵寄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圖書館推廣服務組收。 信封請註明參加「十年風華」臺大總圖書館攝影比賽。

評審方式

由本館遴選相關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評選標準

題材:40%;創意:30%;技巧:30%

公佈得獎名單

20080530公佈於本館網站,網址:www.lib.ntu.edu.tw,並通知得獎人於指定時間、地點領獎。得獎者須於20080615前交付原稿底片與檔案至本館推廣服務組。

頒獎日期

時間暫定為200811月臺大校慶

退件

未得獎之作品,於200806150715在圖書館推廣服務組退件;超過退件時間未來領件者,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附則       

1.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圖書館所有。圖書館有宣傳、印刷、複製、刊登、展覽及出版等之權利,上列權利不另致酬。
2.
凡曾在國內外參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參加;且須為本人作品。前述違規事宜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所遺獎位不予遞補,已領獎者並予追回。
3.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4.
得獎獎金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5.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圖書館恕不負責。
7.
未入選之作品,圖書館有權擇優使用,並給予圖片使用費500元。
8.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圖書館得隨時補充解釋之,並公佈於圖書館首頁,恕不另行通知。



表一

「十年風華」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攝影比賽室內攝影通行證 編號

姓名

系所年級或服務單位:

通訊處

連絡電話:
E-mail

注意事項:
1.
本證請勿轉借他人或委託代辦
2.
請於2007.12.1-2008.03.31開館時間憑證進館攝影
3.
本證須配合教職員工生證等使用,並請於進館攝影時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
敬請服裝整潔;凡吸煙、飲食、高聲喧譁、移動館內家具等會影響讀者閱覽的行為一律禁止。
5.
本證遺失時請即向圖書館掛失。掛失前若有人冒用,概由原持有人負責。
6.
取景時請尊重鏡頭下之個人隱私。
7.
不遵守上述規定,經查證,即取消室內攝影通行權,並不得再申請。

未蓋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行政組章者無效

 

表二

「十年風華」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 攝影比賽參加表

作品題名

 

作者

 

系所/服務單位

 

通訊處

 

連絡電話

 

E-mail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作品簡介(一百字以內)

 

此表可重覆影印使用,並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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