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11/13(三) 13:20-16:20
講者:雷翔宇 (台灣先智專利商標事務所/台灣專利師)
紀錄者:李耀宇(寫作教學中心教學助理)
一、專利是什麼
專利是一項保護我們研發成果的制度,政府透過設立專利制度,來保護、鼓勵和利用研發成果——法律上稱之為創作——進而促進產業的發展。當設計者付出一筆錢,經過國家審核,就能享有排他權,在一定期間內排除他人製造、使用、販賣、約定販賣、進口這項研發成果。然而,由於專利的內容會被公開,當專利期結束後相關技術將成為公共財,供社會自由使用。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業界會選擇用「營業秘密」來保護自己的研發成果,例如知名品牌的可樂祕方。
專利一詞雖有「專」字,卻不代表我們能自由地實施,例如當張三和李四分別擁有「2B 鉛筆」和「附橡皮擦之 2B 鉛筆」的專利時,由於專利的排他性,張三和李四均無法生產「附橡皮擦之 2B 鉛筆」這項產品,除非二人「交互授權」。這樣的特性使得專利除了具有法律上的意義之外,也具備豐富的商業價值,例如交互授權以變現、募資、行銷和獲得媒體聲量。
一般而言,專利的權利會在學校或公司行號手中,而發明人本身會具有「姓名表示權」,在升學、就業、移民時將會有所助益,可進一步提升個人價值。
專利可以分為三大類,帶來視覺美感的設計或是使用者介面設計等,都屬於「設計專利」;於此之外可申請專利的發明——不限於結構、化學或醫藥等領域——皆屬於「發明專利」;而針對生命週期較短的產品,可以在未經過核准的情況下,快速取得證書,這樣的專利稱為「新型專利」。
專利申請的流程繁複,首先發明人須提出申請,經過長時間嚴密審查,政府會發給審查意見,並可能要求縮減專利範圍,而發明人可以提出申覆,這樣的過程可能來回多次,或有機會被核駁。當最後審查通過時,政府會通知核准,而發明人需繳交年費後才會得到證書。由於這樣的過程複雜冗長,發明人往往需要尋求專業人士來幫忙專利的申請以及維權,這樣的專業人士即為專利工作者——專利師。
由於大部分的發明與科技息息相關,專利師需要有理工背景,如機械、醫工、軟體、電機等,除此之外也須學習法律知識,故專利師可稱為科技業的文字工作者,提供科技法律相關的服務,並擁有自己的法袍,法袍上鑲金色,代表與金錢有關。
專利為屬地主義,當發明人在某國獲得專利時,可以在該國主張自己的權益,然而在其他地方卻無法這麼做。因此,發明人與專利師必須在申請時想好「專利佈局」,判斷技術可能在哪裡被剽竊,而哪裡會是主要市場,於必要時可申請多國之專利。由於世界各國的專利機關各自獨立運作與審查,所以並不存在能全球適用之世界專利。
在專利工作者之中,未參與考試取得資格者稱為專利工程師(Patent engineer, PE)。在臺灣,通過專技高考才可稱專利師;在美國,通過專利商標局考試者可稱 Patent Agent,受法律訓練並通過各州考試為 Patent Attorney。
專利文件中與研發成果相關的文件有四樣,分別是申請專利範圍(Claims)、說明書(Description)、摘要(Abstract)和必要之圖式(Drawings, when necessary)。申請專利範圍會以條列的格式呈現請求項,利用文字來定義專利權的範圍;說明書中會詳細說明前述之請求項,一般大約數千至數萬字;摘要則是方便審查委員檢索;必要之圖式須以工業製圖的規格,與說明書同等重要。
在專利的翻譯方面,不同語言的內容須完全對應,並保證各版本中每組詞彙都確實出現才行。語言方面除中文的繁簡校訂之外,實務上常常是先翻譯成英文,再進一步翻成其他語言的文件,也因此專利的翻譯與寫作服務又比一般的翻譯服務或是科技翻譯昂貴許多。
二、專利寫作要件
一項創作必須滿足四個「可專利性要件」才可以申請專利:
- 符合發明定義且非法定不予專利事由:在臺灣,發明係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其中若涉及動植物生產方法、醫療診斷或妨害公序良俗者則被列為法定不予專利事由,不可以申請專利;在美國是規定專利權不及於醫師的行為;在歐洲則是以不符合產業利用性的理由來處理相關申請。
- 產業利用性:不能夠被製造或使用的發明,或是可生產但不具實質意義的產品,均不能申請專利。
- 新穎性:只有全新、從未問世的發明才能夠申請專利,若曾經公開——不論是否發明者本人進行公開——就不具有新穎性,無法申請專利。
- 進步性: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PHOSITA)無法輕易完成之技術才能夠申請專利。
當有不同人各自獨立完成相同發明時,僅授予專利權於先發明者為「先發明主義」,而僅授予專利權於先申請者為「先申請主義」。早期以先發明主義為主,當多人申請同一項專利時,會調出他們的研究記錄以確認發明的先後順序。而後各國逐漸發現這樣的方式並不妥當,紛紛改採用先申請主義,其中美國為最後一個摒棄先發明主義的國家,於 2013 年改採先申請主義。這樣的轉變使得申請專利的時間成為關鍵,而揭露的內容必須明確、簡潔並具有足夠的細節,申請專利的範圍必須完整地被說明書所支持才行。
三、從科學報告到揭露書
委託專利師協助申請專利時,一般而言發明人會先將所有的研發資料和自己的想法整理成「揭露書」,接著,專利師再依據揭露書的內容撰寫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摘要和必要之圖式這四份文件來提出申請。特別要注意的是,提出專利申請後無法再新增內容,只能刪減,所以發明人在撰寫揭露書時,需要寫明待解決的問題與先前技術、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和良佳態樣、其他態樣、希望保護的權利範圍與未來主張權利時欲採取的動作。這樣的專利文件與學術寫作有所不同,以挖寶譬之,學術寫作對「挖寶的過程」與「挖到寶」並重,而專利寫作則聚焦於具體說明「挖到什麼寶」。
因此,與專利師合作時,發明人應將專利師當成其他科學領域之專家,或雖未專精於該研究領域但具備基本理解力的智者,並詳細解釋研究內容,如此才能完成一份好的專利文件。
四、專利工作者入門
以下舉出六項專利寫作技巧,建議讀者在撰寫專利文件時,應時時思考自己撰寫的內容是否合於這些技巧:
- 拆句:在撰寫專利文件時,須注意語言的特性,在華語中以前位修飾為主,而不常用長句修飾;英語中則偏好後位修飾及長句修飾。
- 檢查前置詞:一個名詞在文件中可能提及多次,不是第一次出現的名詞須加上前置詞「前述」來避免混淆。在英語文件中,第一次出現的名詞使用不定冠詞「a」,第二次以後則使用定冠詞「the」。
- 三貼法:專利說明書中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申請專利範圍,與摘要中相同的內容應直接複製貼上。
- 說明書篇章結構:請求項 1 所包含的範圍最廣,其他請求項再慢慢限縮範圍。說明書中應針對請求項的特徵鋪陳具體的細節,力求明確,日後在答辯階段時就會有更多材料可以使用。
- 說明書段落結構:說明書中每個段落依次先寫主題,再寫較佳範圍與樣態,最後寫較佳的原因、原理與功效。
- 有意識迴避流水句:流水句常出現於華語,在一個句子中主語會不斷變化,但由於英語不允許,在翻譯時就會較困難。因此建議撰寫時使用連接詞來連接句子,翻譯時語意就能夠翻得清楚。
最後補充四項相關知識:
- 上位詞與下位詞:範圍較廣者為上位詞,範圍較小者為下位詞。
- 留意、避免文化詞:如「鼓形」一詞在不同文化間有歧異,應避免使用。
- 開放式與封閉式:「包含(comprising)」一詞為開放式,不排除其他成分亦存在其中;「由……組成(consisting of)」一詞為封閉式,無其他成分於其中。
- 數值範圍表達:在專利文件中的數值範圍須注意「端點值」,例如 20°C 至80°C 的範圍並未揭露 40°C 至 60°C 的範圍。這一點與數學上對於數值範圍是否包含的理解有所不同。
這些細節都將會影響到專利範圍,敬請讀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