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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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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與明日社會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第748號解釋,臺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我們要問,這只釋憲動員的里程碑如何達至,其對臺灣社會而言意義為何?釋憲之後,同性婚姻倡議之路又如何譜出新的、艱難的、延續中的一章?本期通訊第一個專題兩篇文章,皆以法律文件資料庫 今年新增的「同志人權」法律文件為材。第一篇文章書寫同性婚姻釋憲動員的來時路,從釋憲過程中的社會互動,反思司法權與民主制度的合作與衝突;第二篇文章則聚焦於同婚法制化過程中的「立法文書」,簡介資料庫收錄內容與成果。

人類心靈多變難料,自古以來舉世皆瞭。但上述基調,於「人工智慧(AI)」問世之後,卻可能不再為定調。人類心靈是否有被「人工智慧」仿效、甚至超越的可能?AI進入社會後,以往社會互動之方式、規範會改變嗎?本期通訊第二個專題「機器-人-明日社會」,摘要整理2018年6月8日由臺灣法實證資料庫與臺灣法學會、臺灣法理學會、臺大基法中心合辦之「人工智慧、心靈與演算法社會論文討論會」紀實,試圖再現這場匯聚了法學、資訊科學、哲學等多元領域學者的會議精彩的對話。


 

 

 

「公親」或「事主」:從臺灣同婚釋憲動員看憲法法庭的社會互動


作者:莊嘉強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納入同性婚姻違憲,使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婚的國家,支持同婚的團體獲得莫大的鼓舞;本解釋也獲得許多國際媒體的關注。然而社會的分歧並未因此停息,問題甚至也延燒至司法權上。

在該解釋作成前,便有反同婚團體召開記者會,認為爭議性大的同婚專法尚在立院審查中,司法院急於作出釋憲,有以司法權侵占或凌駕立法權的問題;而在該解釋作成之後,亦有反同婚團體表示少數司法菁英不應壟斷全民婚姻制度的決定權,此議題應該要交付公投。從這個層面來看,大法官反而「公親變事主」,同婚釋憲議題演變為司法權與立法權/民意相互對立的爭執。但若從同婚釋憲過程中的社會互動來重新觀察,我們可以如何再思司法權與民主制度間的衝突與合作呢?

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於今年更新了「同志人權」檔案,收錄了臺灣婚姻平權運動的相關資料,包括立法院針對民法修正的相關公聽會紀錄,或大法官解釋的當事人釋憲理由書等不易取得之資料。除了政府相關檔案外,法實證資料庫亦收入了各方社會團體的運動資料,如「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下一代幸福聯盟」與「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不同團體的聲明稿、記者會紀錄等。以資料庫中跨政府/社會、跨議題、跨立場與跨團體的資料收錄為地圖,帶領我們回首臺灣同性婚姻釋憲動員的來時路,重新審思同婚釋憲中社會互動的樣貌,並看見有別於以往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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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實證研究資料庫同性婚姻立法文書簡介


作者:林實芳

 

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年5月24做出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認現行《民法》規定未使同性別二人得以締結婚姻,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針對台灣同性婚姻法制化過程,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特於性別人權類別下特闢同志人權專欄,陸續收集同婚法制化中相關之立法文件、訴訟文件、行政文件,以及運動及反制團體之新聞及團體聲明。收集包含同性婚姻歷來修法的立法院草案、公聽會紀錄,法務部歷年來的委託研究報告,挑戰民法同性配偶無法結婚的民事、行政訴訟及憲法訴訟,憲法法庭中的鑑定人報告及民間團體發起的法庭之友意見書運動,歷來人權公約及影子報告中關於同志人權,反對同婚及同志教育之公投提案、聽證紀錄、鑑定意見,重大新聞及運動團體之聲明,可以看見台灣同婚運動的多層次且交織的法律動員過程。本文則是特別就其中的立法文件加以簡要介紹。

大法官於釋字第748號理由書中認為同性婚姻之法制化「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因而給予有關機關兩年之時間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目前兩年空窗期中,同志配偶要求登記結婚或是收養對方子女之訴訟、非訟事件尚未獲得任何承認,行政法院及家事法院皆將責任歸於立法,認為在立法之前,縱然《民法》違憲情況繼續,但行政或司法都自縛手腳地只能坐視侵害同志族群基本權益之現實發生,只因「目前尚無法律依據」可資行政或司法進行改變。在此空窗期內一方過世的他方同性配偶權益,也被行政機關拒絕。各地方政府原本無法律效力的同性伴侶註記,在大法官釋憲後,並未讓已註記之伴侶當然全面享有法律上的配偶保障,反而是目前同性伴侶註記殘補式的星點法律保障,卻成為行政法院認定立法、行政未怠惰,同性配偶權益並未受損的托詞。大法官謙抑地將應修改《民法》或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之議題,全部劃為只是「立法形式」的立法形成範圍,而未如於政治性言論自由相關釋字中,認為實現權利的「形式」限制,其實就是對於權利的「實質」削弱,不平等的立法形式,可能已顯示平等權利之不存。大法官的謙讓,也產生法律解釋的爭議空間,導致中央選舉委員會竟認為反制運動團體提出要禁止《民法》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同性婚姻不得適用《民法》、僅得適用專法之公投提案,提案本身並未違反憲法及大法官解釋,而公告准許其進行二階連署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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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明日社會:「人工智慧、心靈與演算法社會」討論會紀實


作者:蘇上雅

前言

華人社會有句俗諺:知人、知面,不知心。人類心靈之多變難料,彷彿從古以來,跨文化傳統社會皆有目共睹,也一直是各領域學科研究企圖攻破的難題。然而,上述基調,卻可能不是定調,尤其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下簡稱AI)」問世之後。從屏幕上一部部預示「機器人」與明日社會的科幻片,到當代實踐上屢屢突破且逐步深入人類生活層面的人工智慧技術,人類心靈的複雜謎題未解,另一個課題(憂慮)卻已迎頭趕上:人類的心靈是否有被「人工智慧」仿效、參透、甚至超越的可能?當人工智慧進入人類社會,人類社會互動之方式與規範將如何改變?

6月8日由臺灣法實證資料庫、臺灣法學會、臺灣法理學會、臺大基礎法學研究中心合辦之「人工智慧、心靈與演算法社會」論文討論會,由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五期計畫主持人、臺大法律系陳昭如教授主持,由臺大法律系顏厥安教授主講,並邀請臺大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林守德教授、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謝世民教授,以及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陳弘儒博士一同與談,期藉由資訊、法律、哲學等多元領域的對話,一起思考當代便利的資訊生活中,逐步突顯的「AI倫理學」議題。

並不是AI越來越像人,而是人類社會越來越AI!

討論會一開始,主講人顏厥安教授先以電影《2001年太空漫遊》中「墨闇碑(monolith)」之象徵起手,談及心靈之客觀化,指出:人類心靈的運作,雖然有晦暗不明、無法被觀察的面向,但亦存在外顯、客觀、展演的面向。轉而談到AI,主講人以「會下棋的AI」AlphaGo 系列的突破為例,說明下棋程式的演算法基本特色,指出Al 學習的速度很快,不需要人類指導,只需要告訴它規則,AI就會自己學。

主講人進一步由AI倫理學的發展出發,談及對 AI 前景的三種態度:樂觀論、悲觀論與懷疑論。樂觀論認為,不論是機器能力的發展,以及對人類社會的貢獻,都可以抱持著正面肯定的態度;悲觀論認為,機器/AI 的潛力很大,能力會越來越強,但是對人類文明的威脅也不斷增加,甚至未來可能出現由機器/AI 主宰的狀況;懷疑論則認為,AI 受限於其基本的運算能力特色,永遠不可能發展出類似或接近於人類的心靈或智慧能力。主講人從悲觀論出發,但回頭反思AI倫理學的「機器人倫理」三法則「不傷害、服從、保護自身」,認為該理論聚焦於「人性」,忽略了社會結構、關係面向。主講人認為,AI倫理學的首要重點,並不在於擔心AI 是否能夠產生高度接近,甚至完全相同於人類「心靈」的能力;而是人類社會的運作,是否越來越依賴演算法進行,以至於社會運作漸走向「演算法社會」(Algorithm Society)?易言之,重點並不在擔心AI 越來越像人,而是人類社會越來越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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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高度經濟成長期下的社會邊緣人:從〈孤女的願望〉到〈苦海女神龍〉


8/08     2018年第二次環境史研究工作坊


9/6-8    第三屆臺灣研究世界大會


9/14-16  解碼『政治檔案』研習營


[詳細資訊(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