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臺大職員工及助理好,臺大工會自創立五年來,終於在2016年不當勞動行為和解過程中,取得發刊臺大工會月刊的權利,所有臺大的受僱勞工將會定期收到本會最新資訊。本會將會以月刊的形式,整理臺灣近期重要勞動議題及消息,並且不定時公告臺大內重要的勞工權益,希望可以讓校內的各類教職員工生更了解自己的權益,也希望在發生勞資爭議時,勞工更可學會自保之道。
而臺大工會除了以提升學生助理勞動權益為目標之外,本會近年來也處理許多校內職員的勞資糾紛及捍衛權益,例如2014年語言中心約用人員遭資遣、去年發起檢舉國定假日未依法給予加班費及補休。如果您看見我們的努力,也願意一起發揮團結的力量,您可以訂閱本會FB粉絲專頁及追蹤臺大工會月刊外,更希望各位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讓工會以團體協約為目標,持續守護及提升各位教職員工生的權益!
請填寫以下表格,本會將盡速派人與您聯絡入會申請事宜。
→入會申請:http://0rz.tw/0eqNe
各位親愛的臺大人: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條,臺大設置的「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勞工代表,且由臺大工會推派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非常重要,牽涉到全校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的事務;而在校園中,最了解工作場所運作實務的,無非是基層勞工了!我們希望,各位全校各領域專任或兼任的朋友,無論在實驗室或者辦公室,都能夠踴躍貢獻自己在工作場所中的所見所聞,為環境安全、職業安全和勞工權益盡一點心力。
在附件中,有本次委員會勞工代表的報名表。請於2月12日下午五點前填寫線上表單(網址:https://goo.gl/xG70j1),或填寫報名表後寄至本會信箱(ntu.labor.union@gmail.com),或電洽本會陳秘書(0975-868-590)報名。
2016年12月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檢,確認臺大使勞工加班、女性夜間工作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違法(處分字號北市勞動字第10535467400號)。本會自2017年1月因此收到許多校內單位洽詢,欲請求工會同意勞工變形工時(四週)、延長工時及女性夜間工作。
鑒於過去許多校內職員不知自己何時被同意加班、何時被同意可由主管任意調動正常工作時間,本會設立《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審查事業單位請求工會同意事項辦法》(以下簡稱工會同意辦法)。工會同意辦法設立的精神基於勞工自治,希望勞工是處於資訊透明的情況下,了解自己的工作狀況會受到甚麼影響,在多數勞工同意的基礎上,工會才會同意校內單位的請求。工會同意流程圖示如下,希望校內單位參照此份流程後,可向工會提出申請:
事業單位備齊申請資料後向工會提出申請(見工會同意辦法第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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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於開會十日前發送開會通知給與會勞工及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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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出席人數應達請求同意人數之四分之三、委託出席不得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一(見工會同意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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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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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發函回覆事業單位同意事項 |
1. 依照勞基法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又依照第24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2. 2/18雖因應2/27彈性放假進行挪移需上班,然而依照每七日應有一休息日與一例假的規定,2/18應視同休息日上班,依照勞基法24條應給加班費。除非根據第30條第3項經工會同意,進行彈性工時調動,否則休息日上班都應該領到加班費。目前工會並未同意任何的變形工時。
3. 請各位注意親朋好友有沒有領到2/18當天的加班費。以月薪三萬每天上班八小時為例計算加班費,2/27當天上班八小時的加班費應該是1,584元((30,000/30/8)×(4/3×2+5/3×6))。
4. 同時也請注意親朋好友2月份算入2/18日的加班時數後(第36條第2項:休息日上班應計為加班),是否符合「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的規定。
5. 如果親朋好友2/18當天沒有上班,雇主仍然不得扣薪喔!(勞基法第39條: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6. 如有疑問,歡迎聯絡臺大工會,臺大工會願意提供相關訊息與協助!
1. 2017年勞動權益變動要點
「都三月了天氣還這麼冷,一定都是一例一休的錯!」但真的全部改變都是一例一休所影響?2017年起有哪些重大變革呢?請參閱以下: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勞動部
整理包/勞基法大翻修 對勞工影響有哪些?-聯合新聞網
2. 臺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
今年農曆年假期間,臺鐵產業工會發動除夕、初一、初二依法休假作為集體爭議行為,工會想要帶領勞工爭取合理且顧及勞工身心健康的排班方式。而交通部及臺鐵高層則宣稱請假違法、勞工為曠職記,必須以懲戒實際休假的三百名多名員工。到底工會的訴求是甚麼?工會有權力發動勞資爭議行為嗎?臺鐵的懲處經得起法律檢驗嗎?
《臺鐵產業工會的工時鬥爭》-焦點事件
《臺鐵產工春節拒絕加班依法休假:臺鐵局7大違法奧步打壓工會活動! ──7個QA讓你知悉臺鐵局「荒腔走板」怎麼回事?》-極憲焦點
3. 建教合作生議題
2月中兩名於臺中永采烘焙坊工作的建教合作實習生,因為提出離職被雇主恐嚇及求償59萬元,資方法務甚至說出雇主求償59萬元是為了讓實習生學到「社會經驗」等言論。是否建教合作實習生就不是勞工?學生勞工訂定契約前該注意哪些事情呢?
《是實習生還是實習工?》-自由評論網
《是學生就不會是勞工?臺大工會訴願案(上)》-極憲焦點
《是學生就不會是勞工?臺大工會訴願案(下)》-極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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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2017/3/
期數: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