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偉老師為廣州中山大學歷史學系教授,現任該校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主任、香港中文大學-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領域為明清社會經濟史與歷史人類學,著有《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明清廣東地區里甲賦役制度與鄉村社會》,整理《葉名琛檔案:兩廣督府衙門檔案殘牘》等書,以及近百篇論文。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劉志偉老師應邀至臺大歷史系擔任客座教授,學期結束前,我們有幸能訪問劉老師(2016年1月9日),請他講述求學經歷、學術關懷,以及研究領域與臺灣史、東亞史得以相互取益之處。雖然劉老師自言不善與學生互動,但在訪談過程中,我們看到的是一位關懷學生、言詞懇切而溫和的長者。
編按:本文原為訪談紀錄,由訪問者整理初稿;為求行文簡潔,編輯部將對話形式改成自述體裁,並經劉志偉老師過目訂正。
求學歷程
我的求學經歷是中國過去幾十年的歷史所造就,臺灣學生可能很難想像。1966年,我剛上小學六年級,正逢文化大革命開始,學校停課,至1968年復學,但沒有老師授課,因此我的中學階段基本上沒有受到正常教育。其次,當時大學入學制度不是透過考試,而是由大學直接把招生科系、名額分配到縣,以推薦的方式選錄。中學畢業生,必須先工作,不能直接申請大學。16歲,我在財政金融工作站[1]從事工商行政管理(負責管理集市、處理企業創立時註冊、發證照)的工作,必須學習財政金融基本知識,因此主動閱讀經濟相關書籍,這是影響我日後研究社會經濟史的主要機緣。兩年後,準備上大學,各大學招生名額與專業科都已經指定,選擇並不多。我考量家鄉附近最好的是中山大學,而中山大學在當地所招的專業只有地質學和歷史學。我當時體重不足一百斤,身體很弱,自認為不適合唸地質學,機緣巧合選擇了歷史學。
工農兵學員的大學學制是三年制,1977年畢業後,我被分配到廣東北部韶關地區中級法院,從事司法工作。我從小喜歡讀書,做哪方面的工作就會去找相關書籍閱讀,這個司法工作經驗,讓我對法學產生興趣,是後來研究經濟史特別關注制度的遠因。1978年政府公布恢復研究生的應考資格,我考了三年,直到第三年(1980)才考上,因此在法院工作維持了三年。大學時期雖然讀很多書,但並沒有受到真正的學術訓練,準備考研究所期間,才開始有系統地讀書,建立起自己的知識.....(詳見全文)(本文原刊於《臺大歷史系學術通訊》第2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