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2萬技轉金已分配給發明人....
本國專利法及本校聘書上均規定,老師在職位上的研發成果歸本校(校方重要政策),科技部及廠商出資計畫之成果,為本校所有(除另有約定外),老師須注意事項:
- 千千萬萬要堅持,您的智慧所衍生之智慧財產,無論有或無專利,除特殊情況外,計畫成果歸本校所有。
- 請盡量選擇研發處建教計畫方案一(本校擁有智財),避免廠商支付15%先期技轉金後使成果全歸廠商,因惟有本校智財方可技轉,並經產學中心談判後,可達遠高出15%之技轉金額。
- 若廠商無逾一半之實際腦力或其它貢獻,亦請堅持避免與廠商共有研發成果,因共有的研發成果,幾乎無法再技轉(廠商已有部份成果歸屬後,即使只有1%,都可合法使用)。
- 廠商出資經費當然是本校之重要伙伴,其權力之維護在技轉過程中充份被尊重(如扣全部或除部份出資經費),以達到雙贏結果。
- 至今年9月底,產學中心研發成果,本校智權案技轉成效已分配1,072萬給發明人,充份與發明人共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