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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華語文師資研習班
進階第6期招生簡章
 
期別
上課日期
報名繳費
   
進階6
11/26~12/18/2011
即日起額滿為止
週六:9:00-12:0014:00-17:00 
週日:9:00-12:0014:00-17:00 
實際上課時間依當期課表為準
招生人數60,備取5人,依報名資料備齊繳費完成先後順序錄取
※主辦單位:中國語文組/國際華語研習所 合辦
※宗旨
 延續基礎班教學,為有意在海內外從事華語文教學之教師暨現任華語教師提供一良好之進修機會。
※課程內容
 漢語語法專題討論─漢語複句分析/漢語語法專題討論─語用學簡析/對外華語文詞彙教學/對外華語文聽說教學/對外華語文句法教學/對外華語文閱讀教學/對外華語文寫作教學/定式教學分析/多媒體在華語教學課程的應用
※本班特色
 (1) 以華語文教學之學理為經,以實務教學為緯,結合理論與實務,內容豐富,師資陣容堅強。
 (2) 修業期滿,由台大校方發給中英文結業證書。
 (3)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登錄 具公務人員身分之學員,課程結束可出具結業證書,由本中心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4)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學習時數登錄 具學校教師身分之學員,課程結束後可出具結業證書,登錄教師在職進修學習時數。
※招生對象
 有華語教學經驗或曾上過華語基礎師訓班,且學歷資格符合以下其一者:
  國內外大學畢業(含應屆畢業)之本地公民
  具國外大學以上學歷中文接近母語者水平之外籍人士 等同取得TOP高等、CEFR C1級以上、ACTFL、HSK高級9級以上之中文水平
※招生人數
 每期60人,備取5人(依報名、繳費完成先後順序錄取)
※上課時數
 週六週日上課,每天6小時(9:00-12:0013:30-14:20),共8天,合計上課時數48小時。
                             (實際上課時間依當期課表為準)
※上課地點
 臺灣大學語文中心4樓447教室 台北市辛亥路2段170號
 
※報名資料:
 報名表(下載
 身分證明影本 本地公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外籍人士──護照、簽證影本
 學歷證明影本(以下擇一)
  國內學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
  國內學士應屆畢業生,請附蓋有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歷年成績單
  具國外學士學位者,本地公民請附國外學士證書和國內高中證書
  外籍人士請附國外學士證書中文能力證明(TOP高等、CEFR C1級以上、ACTFLHSK高級9級以上之中文水平)
  1吋光面照片3
※費用:共12,300(報名費:300元及學費:12,000元)(含講義但不含參考書籍費)
 繳費方式:(以下擇一)
  (1) 匯款                          E-mail報名表cld222@ntu.edu.tw取得匯款單
  (2) 郵寄郵政匯票       郵局購買 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
  (3) 臨櫃繳費         現金至本辦公室繳納
  報名費或學費減免:(請檢附影本並出示正本證明)
資格
需檢附之證明
內容
本班舊生
結業證書影本
報名費減免
臺大教職員工
教職員工證件影本
學費 9(NT$10,800)
臺大應屆畢業生
蓋有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
學費 9(NT$10,800)
二人同行
華語文師資研習班優惠申請書
學費95(NT$11,400)
三人同行
華語文師資研習班優惠申請書
學費 9(NT$10,800)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將上列報名資料備齊,以下列方式報名,額滿為止。(以下擇一)
 (1) 匯款並郵寄資料
  上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E-mail報名表cld222@ntu.edu.tw取得匯款單,匯款繳費並郵寄身份證、學歷證書影本、師資班結業證書影本、31吋照片
  10663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臺灣大學語文中心中國語文組2222辦公室
 (2) 郵寄郵政匯票和資料
  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後,郵寄郵政匯票、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影本、師資班結業證書影本、31吋照片
  10663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臺灣大學語文中心中國語文組2222辦公室
 (3) 現場報名
  請於報名期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5:30中國語文組辦公室報名
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華語文師資研習班,以郵戳為憑,郵戳非報名期間內恕不受理
 
 
※退費規定
 除中心因故無法開課外,學員報名費概不退還保留
 若因人數不足無法開班,已繳費用全額退還
 退費方式:
  臨櫃辦理,檢具收據正本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退費金額:
    開課前,退學費9
    開課後、未逾全期授課時數1/3,退學費5
    逾全期授課時數1/3(含),不予退費
※注意事項:
 (1) 報名時請備齊報名資料,恕不接受補件 重要文件影本,請自行於其上加註僅供臺大華語文師資研習班報名用字樣。無論錄取與否,資料一律不退還
 (2) 原則每期錄取60,錄取名單於備取繳費日期截止後隔週公告於網頁上 本組可視報名人數、教師授課時間及教室等因素決定是否開班
 (3) 課表將於當期上課前一週公告於網頁上,課程若有更動,另行公佈於網頁
 (4) 為維護其他學員權益,錄取後不得申請延期 錄取學員未於期限內繳費者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凡當期未錄取以及未上課者,下期均請重新報名
 (5) 缺課超過6小時者,或期末測驗成績未達60者,不授予結業證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3366-3417
 傳真:(028369-5042
 網址:http://cld.liberal.ntu.edu.tw/
 E-mailcld222@ntu.edu.tw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40396372660528&v=wall&ref=mf
 地址:10663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臺灣大學語文中心2222辦公室
※参考書目
      
  
黃沛榮. 2001.《漢字教學的理論與實踐》. 台北:樂學
上課必備
劉月華等編. 1996.《實用現代漢語語法》. 台北:師大書苑
 
葉德明. 1999.《華語文教學規範與理論基礎華語文為第二語言教學理論芻議》. 台北:師大書苑
 
呂叔湘. 1999.《現代漢語八百詞》. 北京:商務印書館
 
Li & Thompson 黃宣範譯. 1999. 《漢語語法》. 台北:文鶴
 
鄧守信. 《對外漢語教學語法》. 2009. 台北:文鶴
 
鄧守信主編. 《漢語近義詞用法辭典》. 2009再版. 台北:書林
 
 本課程原則上採講義方式,講義將於開課當天發給學員
 以上參考書僅供參考,各科教師亦會分別推薦其他參考書籍,均由學員自由選購,開課後由班代統一為學員訂購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華語文師資研習班」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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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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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之
證明文件
(  )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正、反面影本
(  )學歷證明影本
    (應屆畢業生需檢附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歷年成績單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請另附上國內高中以上學歷證明影本)
(  )1吋光面照片3張(請自行黏貼1張於報名表格)
(  )名費和學費12,300(郵政匯票,抬頭請寫:國立臺灣大學
(  )其他文件 如:本校服務證明影本或學費減免證明影本
 
以下為工作人員作業欄,請勿填寫
   
一、驗證、收費
二、編號
三、審查
承辦人認證欄
 
 
 
 
 
 
 
   *報名表可自行複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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