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華語文師資研習班第41期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中國語文組/國際華語研習所合辦
宗旨
以本校既有之優良教學與設備,培訓有意在海內外從事華語文教學之專業教師。
課程內容
淺談對外華語教學/華語正音與發音教學/語音學與國語音系/拼音符號/漢字教學/第二語言習得/多媒體與華語文教學/中國語文概說/漢語語法/字源分析/華人社會與文化/華語文教材教法/
華語詞彙與文化對應/文言文教學介紹/課堂活動設計/初、中、高級教材介紹與課程設計/
各類教材實習與試教結業考試(口試/筆試)。
本班特色
一、 華語文教學之學理與實務課程兼備,師資陣容堅強。
二、 修業期滿,由本校發給中英文結業證書。
三、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登錄。具公務人員身分之學員,課程結束可出具結業證書,由本中心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四、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學習時數登錄:具學校教師身分之學員,課程結束後可出具結業證書,登錄教師在職進修學習時數。
招生對象
有意從事華語文教學,並具以下任一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含應屆畢業)之本地公民。
二、具國外大學以上學歷中文接近母語者水平之外籍人士(等同取得TOP高等、CEFR C1級以上、ACTFL、HSK高級9級以上之中文水平)。
招生人數
每期70人,備取10人。(依報名完成繳費先後順序錄取)
上課時數
週六及週日上課,每天6小時,共17天,合計上課時數102小時。
週六:9:00-12:00;14:00-17:00 週日:9:00-12:00;14:00-17:00(實際上課時間依當期課表為準)
上課地點
臺大語文大樓2樓249教室或4樓447教室(本大樓近臺大後門,辛亥路與復興南路交叉口)
收費標準
参考書目
★ 本課程原則上採講義方式,講義將於開課當天發給學員。
★以上參考書僅供參考,各科教師亦會分別推薦其他參考書籍,均由學員自由選購,開課後由班代統一為學員訂購。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華語文師資研習班第41期報名辦法
100年度華語文師資研習班日程表
一、 招生人數70人,備取10人,依報名資料備齊及繳費完成之先後順序錄取。
二、 報名資料:
1. 報名表
2. 身分證明影本 *本地公民-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外籍人士-護照正、反面影本
3. 學歷證明影本
a. 具國內學士學位者,請附國內學士證書
b. 國內學士應屆畢業生,請附蓋有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或歷年成績單
c. 具國外學士學位者,本地公民請附國外學士證書和國內高中證書
外籍人士請附國外學士證書及中文能力證明(TOP高等、CEFR C1級以上、ACTFL、HSK高級9級以上之中文水平)
4. 1吋或2吋光面照片3張
5. 繳費:共20,800元(報名費:300元及學費:20,500元)
郵政匯票(抬頭請寫:國立臺灣大學)。現場報名者,可以現金繳納。
6. 報名費或學費減免:(請檢附影本並出示正本證明)
三、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將上列報名資料備齊,以下列方式報名,額滿為止。
1. 現場報名
請於報名期間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7:00)前來中國語文組辦公室報名。
2. 掛號郵寄報名
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華語文師資研習班41期」,以郵戳為憑,郵戳非報名期間內恕不受理。
四、 退費規定:
1. 除中心因故無法開課外,學員報名費概不退還或保留。
2. 若因人數不足無法開班,已繳費用全額退還。學員繳費後申請退費者:
必須向教務老師口頭申請,並於三天內完成退費手續:檢具已簽名之退費申請書(退費日期以此為計算基準)、收據正本及退費所需相關文件。
3. 退費金額:
開課前:退學費9成;開課後,未逾全期授課時數1/3:退學費1/2。
開課後,逾全期授課時數1/3(含):不得申請退費。
五、 注意事項:
1. 報名時請備齊報名資料,恕不接受補件。重要文件影本,請自行於其上加註「僅供臺大華語文師資研習班報名用」字樣。無論錄取與否,資料一律不退還。
2. 原則上每期錄取70名,錄取名單於備取繳費日期截止後隔週公告於網頁上。本組可視報名人數、教師授課時間及教室等因素決定是否開班。
3. 課表將於當期上課前一週公告於網頁上,課程若有更動,另行公佈於網頁。
4. 為維護其他學員權益,錄取後不得申請延期。錄取學員未於期限內繳費完畢者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5. 凡當期未錄取以及未上課者,下期均請重新報名。
6. 缺課超過12小時者,或期末測驗成績未達60分者,不授予結業證書。
六、 聯絡方式
電話:(02)3366-3417
傳真:(02)8369-5042
E-mail:cld222@ntu.edu.tw
地址:10663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2樓222辦公室(國立臺灣大學語文中心中國語文組)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
「華語文師資研習班」報名表
*報名表可自行複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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