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資料庫─人身安全相關新聞】
樓梯間當雜物間 罰款4萬起跳
日期:2010.1.25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版面:A5/生活新聞
【陳俊雄、李忠一/連線報導】
不少民眾家中空間不足,將鞋櫃、置物櫃堆放在樓梯間,此舉可能遭裁罰!北縣工務局表示,去年有數件民眾遭罰四萬元的前例,目前正查察部分大樓使用狀況;宜蘭縣政府也表示,曾裁罰堆積雜物太誇張者,裁罰金額在四至廿萬間。
公寓大樓往往空間不足,部分民眾乾脆將鞋櫃、鞋子、雜物等堆放在門外,違規使用幾成常態。由於緊急逃生一片漆黑時,這些物品常成為逃生絆腳石。
北縣三鶯地區某社區由於常遭檢舉,縣府工務局屢次發文要求改善,但過不久又有檢舉信出現,工務局只得發函要求管委會改善,否則查察確實後開單懲處。
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明,樓梯間屬於災害避難逃生通道,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原本就不該堆放任何雜物 ;以往最常見到的情形,就是民眾將家中鞋櫃放在門口而遭罰。
康佑寧說,工務局依法裁罰屬於行政權,與民事、刑事告訴判決結果並沒有必然結果,即使民事判決免賠,但只要有違法事實,工務局都有權力裁罰。
她表示,由於部分住戶情節離譜,以往縣府也有好幾次根據管委會 檢舉開單裁罰紀錄。儘管裁罰金額以四至廿萬元為限,以往開罰都是以最低額度的四萬元為主,主要還是以警告為主。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科長陳志誠表示,宜蘭曾有開罰紀錄,去年有住戶陳情樓梯間有鞋櫃等阻礙物,但經管委會制止後都已改善。若管委會無法解決或不理勸導,將會依規定介入要求改善,也可以開罰。
但部分民眾認為,公寓大樓住家空間原本就不足,只要不妨礙通行,在自家門口外擺鞋櫃、椅子、腳踏車、鞋子並不過分。公權力不去取締其他更嚴重的違規,卻僅因檢舉、陳情、甚至私人恩怨,三番兩次上門挑毛病,未免不盡人情。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4154+112010012500046,00.html
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
日期:2010.1.25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版面:A5/生活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4154+112010012500047,00.html
::::2007年三重樓梯摔倒案::::
【新聞】
樓梯擺鞋摔人 婦拘役20天
法官:公共空間不能放東西
日期:2007.9.12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811085/IssueID/20070912
樓梯間擺雜物 可罰20萬
日期:2007.9.12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811103/IssueID/20070912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可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裁判字號:96年度上易字第1821號
裁判日期:2007.9.11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法律文件資料庫相關剪報:::::
分類:人身安全─人身安全相關剪報─其他
資料名稱:鄰居鞋櫃過界 推回去無罪
資料編號:B_0004_0010_001
資料發生時間:2008.7.21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版面:B2 社會焦點
描述:陳某不滿對門鄰居鞋櫃撈過界,影響年邁父母進出家門,推了鞋櫃一把,擋住鄰居家門,因而反遭鄰居以強制罪起訴。法官則認為:略施腕力即可推開鞋櫃,且陳某未以強制手段防礙鄰居出入自由,因而判決無罪。
http://140.112.114.59/TaDELS/browse/archive_brouse/single.php?&p=1&num=B_0004_0010_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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